实训教学物资是指除实训设备以外的物资。
一、入库管理
1、仓库管理员和各专业相关人员对采购物资组织验收,凭采购计划单、检验合格单,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资料,合格后办理入库。如发现不符,不得办理入库手续。仓库管理员填制“入库单”,建立明细台账,采购人员凭填写的采购申请单、验收单和进货正式票据,办理报账手续。
2、实训车间因错领、多领教学物资,领取人应及时交回、经仓库保管员核对后,办理退库手续。实训课题结束后,教学物资应交回仓库,并办理手续。
二、储存管理
3、入库物资要分类、建账,账物相符,规范化管理,做到存放有序,清洁整齐,便于收发和检查。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对稀缺和贵重物品,应集中妥善保管,经常查对。出现盈余或短缺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妥善处理。
三、出库管理
4、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实训物资领取前,实训指导教师首先出具上道工序有利用价值物品交回仓库的手续,或对无法再使用的耗材和废料去处的书面说明,经仓库管理人认可后,再填写“实训材料领用清单”,经批准后领取。学生不得代替教师领用,教师不能互相代领。
5、物资出库应按照“先进先出”和“先零后整”的原则,出库后,保管人员随时对所发物品登记入账。
四、低值易耗物资的管理
6、领用低值易耗品和部分辅助材料,如棉纱、润滑油、冷却液等,按要求填好“领用清单”,经批准后方可领取。
五、物资出借管理
7、仪器仪表、电器元件、工量具等非一次性消耗品,一律实行实训教师借用制,原则上不外借。借出和归还时,要当面检查出借数量、规格、完好及保养情况,并做好记录。如有损坏、丢失,按原物赔偿。
8、借用不得影响他人教学使用,借用期不得超过五个月,假期内不出借,特殊情况须分管院长批准。学期结束前不还者按丢失处理、需照价赔偿。
六、使用管理
9、仪器仪表、电器元件、工量具等使用前,须熟悉使用方法、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精密量具、仪器定期鉴定。
10、指导教师遵循实训教学计划,按照实训课题要求,管理好实训耗材并节约利用。每次实训课结束后,对已用耗材分类管理:一是对成品、半成品、下道工序或其他专业有利用价值残次废旧品,负责交回仓库并办理手续。二是无法再使用的废料用书面形式说明,将说明情况交仓库管理员。三是待处理废料集中存放,由系部提出处置方案,经分管院长审批后,由处理小组处理,处理收入上缴财务。鼓励废旧物品的再利用。
11、实训室、实训车间(工具橱)内,不得私自存放与本次实训课题无关的物品;如果发生耗材丢失,指导老师照物赔偿并承担责任。
12、未经分管院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实训物资带出实训场所。
七、检查核对管理
13、仓库管理员对物资的储存、标识、仓库隐患、待处理品的处理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记录,并与实训指导教师相互交流实训物资存储信息。每月25日、26日对仓库进行内部对账,负责对储存物品进行月度盘点,形成月库盘点表,报财务资产处核对核查。
14、实训车间责任人,每周对车间内所有物资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表,写出检查报告,报财务资产处、公共实训中心核对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