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包括设备安全和设备运行现场相关人员人身安全管理,坚持“抓教学必须抓安全”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一、机构与职责
1、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指导教师为课堂第一监管人,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教务处、公共实训中心等职能处室为第一检查人。
2、学院成立实训教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公共实训中心和系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措施,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3、各系部成立实训教学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系部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确保实训教学过程安全。实训教学安全工作小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各教研室主任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教研室教师遵守实训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仪器、工具等安全检查、使用、保养工作,及时报告本室的实训安全管理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严格落实教师“课堂第一监管人”责任制,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知识写进教案,每堂课要讲清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教师和学生要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实习教学训练,避免各类设备、仪器、仪表、工量具等的非正常损坏,避免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人身安全问题。发现安全隐患,迅速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要停止实训教学,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6、实训车间(室)内要悬挂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学生实训守则、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
二、教育与培训
7、新进教师和变换专业工种的教师,必须先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8、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教师,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凭证指导操作。
三、设备、实训场所
9、教学设备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定期运转。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报废。
10、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的法规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实训教学现场要推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节约、安全”的7S管理,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四、易燃、易爆等物品
11、易燃、易爆等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要严禁烟火,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五、检查和整改
12、坚持教学设备“日安全检查、周安全报告、月安全小结”制度和学期安全总结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3、各系部要根据本制度,针对各专业各实训场所制定具体详细的安全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